(2012)南民初字第01297-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0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南民初字第01297-1号原告吴某某,男,生于1973年10月14日,汉族,陕西省汉台区人,农民。被告张某,男,生于1982年9月3日,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王俊汉审 判 员 杨智勇人民陪审员 宋文富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潘泓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