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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民初字第01297-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0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南民初字第01297-1号原告吴某某,男,生于1973年10月14日,汉族,陕西省汉台区人,农民。被告张某,男,生于1982年9月3日,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王俊汉审 判 员  杨智勇人民陪审员  宋文富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潘泓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