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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新洲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0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林松枝与冯爱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民79)

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松枝,冯爱平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新洲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林松枝。被告冯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林松枝与被告冯爱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林松枝于2014年5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林松枝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松枝撤回对被告冯爱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冯爱平负担。审判员  叶庆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熊英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