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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0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覃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覃蕾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87号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业明。委托代理人关倩文,女,1990年3月18日出生,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覃蕾。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覃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覃蕾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全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区 韶代理审判员  李杏仪人民陪审员  陈东冬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范津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