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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86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娟、梁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涛,徐娟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864号申请人梁涛。申请人徐娟。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赤壁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于2014年5月7日签订赤交调(2014)1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梁涛赔偿徐娟各项经济损失1500元,于2014年5月20日付清。2014年5月20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协议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申请人双方签订的赤交调(2014)1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确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徐娟、梁涛于2014年5月7日签订的赤交调(2014)1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审判员  周向阳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