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怀执字第00294-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安徽省怀宁县中学与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怀宁县中学,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怀执字第00294-2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宁县中学,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法定代表人:谢文生,该校校长。被执行人: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法定代表人:方细旺,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怀民一初字第008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安徽亚星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安庆雅丝时装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房屋租金收入234480元,由本院提取。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 复审判员 陈纳新审判员 鲁日新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