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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和民调确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刘和琴、杨世君关于确认调解协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和琴,杨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和民调确字第00002号申请人:刘和琴,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和县。申请人:杨世君,男,汉族,医生,住安徽省和县。本院在于2014年5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刘和琴、杨世君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刘和琴、杨世君因医疗责任纠纷,于2014年5月11日经善厚镇万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杨世君一次性给付刘和琴(死者孙克锁配偶)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30000元;二、立协议后,双方放弃变更、撤销等权利。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殷宝林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