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462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王铁良与高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462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铁良诉被告高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铁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曹松清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