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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商初字第0191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汪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汪虎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商初字第0191号原告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江海西路88号(华东汽车城C218-1室)。法定代表人周勤优,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汪虎。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汪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预缴),由无锡市盛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莫 燕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伟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