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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02639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王海燕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燕,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丰民初字第02639号原告王海燕,女,1958年10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子若,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1号院中铁电气化大厦。委托代理人胡峰,男。委托代理人王杏,女。原告王海燕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海燕及被告刘子若,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峰、王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海燕诉称:原告父亲王跃起在原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并担任过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多次从自己家里借钱未还。1996年,王跃起又要求全家借款给公司进行使用,最后我七拼八凑了9万元,借给了该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11月4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到期后由公司付年息15%。王跃起担任该公司经理期间,该借条由王跃起拿着,原告并未催要。1999年王跃起未再担任经理职务,由张伯良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经理职务,但也未偿还借款。2003年,被告因企业改制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了原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并承诺“该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今后如有债权债务,由被告承担。原告曾多次催要欠款,但均未获得解决,故诉至法���,要求被告偿还借款9万元,并自1996年11月4日始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13年11月3日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辩称:首先,欠款事实认可;其次,对原告提供的借款收据中署名王同喜的记载事项“此款为借款,到期由公司年付15%“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公司留底的收据中没有该记载事项;最后,该欠款已经还清,9万元全部由王跃起代原告领取。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王跃起系王海燕之父,现王跃起已去世。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因企业改制申请注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今后如有债权债务,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担。1996年11月4日,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出具收据一张,该收据载明:“今收到王海燕借款玖万元整。”该收据一式三联,王海燕持有第三联,该联中还记载着“此款为借款,到期由公司付年息15%,王同喜,1996年11月4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第二联,该联中没有关于利息的记载。庭审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8张付款凭证证明本案诉争的9万元欠款已经还清。王海燕主张因王跃起已去世,无法核实8张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同时认为即使是王跃起领取的,因其没有授权王跃起领取,王跃起无权代其收取欠款。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收据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向王海燕借款后,应及时偿还欠款。现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已注销,其债权债务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故本院对王海燕要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9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王海燕要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王跃起代王海燕领取了欠款,王海燕否认收到欠款,亦主张王跃起无权代其领取欠款,故本院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已偿还欠款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海燕借款九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海燕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零九十三元,由原告王海燕负担四千零六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千零二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姚 媛人民陪审员  李利芳人民陪审员  韩阳琴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盛耀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