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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刑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等11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某,俞某某,蒋某某,曲某某,谢某某,贠某某,曹某某,上官某某,罗某某,涂某某,石某,吴某某,汤某某,刘某,苟某某,汪某,王某,廖某某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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