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刑终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等11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某,俞某某,蒋某某,曲某某,谢某某,贠某某,曹某某,上官某某,罗某某,涂某某,石某,吴某某,汤某某,刘某,苟某某,汪某,王某,廖某某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