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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沙洋县后民初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诉唐兴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唐兴发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沙洋县后民初字第00054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雷克新。特别授权。被告唐兴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诉被告唐兴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金列成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