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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执字第550-6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周佳与李明、马珂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佳,李明,马珂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中执字第550-6号申请执行人周佳。被执行人李明。被执行人马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中民一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以(2013)中执字第550-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马珂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予以查封。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马珂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岩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