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执字第550-6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周佳与李明、马珂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佳,李明,马珂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中执字第550-6号申请执行人周佳。被执行人李明。被执行人马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中民一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以(2013)中执字第550-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马珂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予以查封。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马珂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岩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