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巴民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孔清波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清波,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巴民初字第1817号原告孔清波,男,198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被告陈涛,男,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原告孔清波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1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原告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孔清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清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乌日罕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柳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