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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鄞邱民初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王某与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鄞邱民初字第80-1号原告:王某,无固定职业。被告:邱某,无固定职业,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邱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查实,被告邱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黄文娟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戴 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