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鄞邱民初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王某与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鄞邱民初字第80-1号原告:王某,无固定职业。被告:邱某,无固定职业,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邱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查实,被告邱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黄文娟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戴 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