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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邸鑫媛与张二宁婚姻家庭、继承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邸鑫媛,张二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邸鑫媛。被执行人张二宁。关于申请执行人邸鑫媛与被执行人张二宁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因被执行人张二宁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一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曹曼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