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72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9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黄河街支行与被执行人于大勇赠与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黄河街支行,于大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7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黄河街支行。被执行人于大勇。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于大勇所有的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茅委博金大世界2#2层05号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