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石执字第00183-1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7)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英超,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石执字第00183-1号申请执行人张英超。被执行人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英超与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3)第55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5月1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便于当地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3)第558号裁决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新胜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同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