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初字第083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韩德喜与周建国、汪勤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德喜,汪勤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南民初字第0838号原告韩德喜,居民。委托代理人袁海林。被告汪勤友,居民。原告韩德喜诉被告汪勤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文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德喜的委托代理人袁海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汪勤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德喜诉称,2013年3月7日,被告与周建国因经营博爱医院需要,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5%,还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一份交原告收执。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还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汪勤友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周建国与被告汪勤友以经营博爱医院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13年3月7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共同出具借条一份交原告收执。借条中载明:“今借到韩德喜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借期壹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借款人:周建国汪勤友2013.3.7”。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条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周建国与被告汪勤友以经营博爱医院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同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还款,现原告仅要求部分借款人即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虽未约定利息,但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其逾期利息损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亦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汪勤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德喜借款3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4年3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汪勤友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交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李文谦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万友新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