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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鼓商初字第38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原告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鼓商初字第388号原告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4998968-6,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6号、128号909室。法定代表人李东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剑锋,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236292-4,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园区17号。法定代表人汤朝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家喜,江苏华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棕榈公司)诉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郭俊卿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剑锋,被告委托代理人潘家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棕榈公司诉称,2010年12月,原告与江苏龙山白鹭岛生态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公司)签署《房产置换广告合同》,约定龙山公司以其开发的镇江丹徒区御龙湾国际度假村临湖山庄B6-1精装修房屋置换《现代快报》同等价值广告版面。2011年4月原告与龙山公司又签订一份《房产置换广告合同》,约定龙山公司以其开发的御龙湾国际度假村湖景洋房2-203精装修房屋一套置换《南京晨报》同等价值广告版面。龙山公司依据上述合同,通过原告发布广告,产生广告费用1207796元,但龙山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也未按照上述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交付、转移登记等手续。2013年6月7日,被告作为龙山公司债权债务承接人,与原告签署还款计划书一份,确定了截至2013年8月30日前的广告费及利息,约定了被告还款的期限,并明确被告应当在2013年8月30日前须取得御龙湾国际度假村房屋预售许可证,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将房屋销售款优先偿还给原告,或者办理房屋抵偿手续。但被告至今未按约履行,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1207796元;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截至2013年8月30日利息为229500元,自2013年8月31日起至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以12077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润阳公司辩称,该案系广告合同纠纷,合同系龙山公司与原告签订,后来龙山公司在2012年转让给被告,故被告对原告与龙山公司之间合同履行情况不知情;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还款计划书的依据实际也是房产置换广告合同,涉及到房屋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所涉及的房产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经营销售的权利,所谓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故三份协议均系无效;此外,还款协议书约定的利息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2日,金棕榈公司与龙山公司签订《房产置换广告合同》,约定,龙山公司以其建设的坐落于镇江丹徒龙山的毓龙湾国际度假村的商品房置换《现代快报》的等值广告版面;龙山公司提供的住房房号为临湖山庄B6-1精装修总价为887796元,龙山公司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金棕榈公司或实际购房人;龙山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金棕榈公司或实际购房人,金棕榈公司有权追究龙山公司违约责任,并要求龙山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3‰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则金棕榈公司有权按下列约定,追究龙山公司违约责任:龙山公司按合同标的金额用现金支付给金棕榈公司,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金棕榈公司,除不可抗力外,逾期超过60天,金棕榈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龙山公司按合同标的总额用现金支付给金棕榈公司,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给金棕榈公司;龙山公司委托金棕榈公司以合同标的金额在《现代快报》上发布广告,发布期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购房款、广告款均为887796元,两款相互冲抵。2011年4月,龙山公司与金棕榈公司再次签订《房产置换广告合同》,约定,龙山公司以其建设的坐落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龙山村的毓龙湾国际度假村的商品房置换《南京晨报》的等值广告版面;龙山公司提供的住房房号为湖景洋房2-203精装修,总价为320000元,龙山公司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金棕榈公司或实际购房人;龙山公司委托金棕榈公司以合同标的金额在《南京晨报》上发布广告,发布期自2011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1日;购房款、广告款均为320000元,两款相互冲抵;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与前述合同一致。2013年6月7日,金棕榈公司与润阳公司签订还款计划书,载明,2010年龙山公司因推广其开发的度假村项目,委托金棕榈公司通过南京晨报及现代快报发布项目广告,广告费用总计1207796元。因龙山公司暂未支付广告费用,龙山公司与金棕榈公司签订《房产置换广告合同》两份,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至今未支付任何广告费用或履行合同书所列内容。现润阳公司承接龙山公司对金棕榈公司的债务,金棕榈公司依法对润阳公司享有1207796元广告费用债权,该法律关系明确且合同书内容合法有效。金棕榈公司于2012年9月与润阳公司进行过沟通并签订过还款计划,润阳公司至今仍未履行,故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内容为:2010年至2011年期间,金棕榈公司为毓龙湾国际度假村项目共计支出广告费用1207796元,计息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置换广告》中的违约金条款计算,合计108700元,计算截至日期:以上利息截至2013年4月1日止,之后按照年利率24%计收,截止2013年8月30日应当付款之日期间,利息应为120800元。若发生迟延履行行为,自迟延之日起双倍计收利息,终止日为实际清偿之日止,迟延期间计收标准为剩余本金之总额;润阳公司承诺于2013年8月30日前开始还款,首次还款金额为除合同约定的冲抵房款之外的欠款的40%,至2013年10月30日前付30%,至2013年12月30日前付30%,所还款项优先支付利息。若迟延履行还款协议,自迟延之日起剩余款双倍计息;龙山公司与金棕榈公司签订的两份《房产置换广告合同》继续履行,润扬公司追加违约产权式酒店公寓(302)的房屋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润阳公司暂定于2013年8月取得毓龙湾国际度假村《房屋预售许可证》,润阳公司承诺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将销售款收取账户提供给金棕榈公司,房屋一旦销售,销售款优先用于清偿对金棕榈公司债务,或与金棕榈公司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三套房屋价值抵偿债务。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没有任何还款行为发生。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房产置换广告合同两份、还款计划书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根据龙山公司与金棕榈公司签订的《房产置换广告合同》,龙山公司向金棕榈公司交付房产系支付广告费用的方式,取得房产并非金棕榈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故被告关于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龙山公司将债务转让给润阳公司,还款计划书中润阳公司已经确认金棕榈公司发布广告的事实,故润阳公司在诉讼中对发布广告的事实予以否认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龙山公司将其债务转让给润阳公司后,润阳公司应按照还款计划书的约定向金棕榈公司履行债务,迟延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还款计划书约定的利息实为违约金,双方确认截至2013年4月1日的利息为108700元,该计算标准并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双方确认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按照年利率24%计收利息为120800元,该计算标准亦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本院对此亦予以确认;同时,还款计划书还约定2013年8月30日后按照双倍计收利息,根据合同的签订目的,该双倍应指年利率24%的双倍即年利率48%,该利率标准的计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原告自愿将其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根据还款计划书,润阳公司承诺还款的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前还款40%即483118.4元、2013年10月30日前还款30%即362338.8元、2013年12月31日前还款30%即362338.8元,故迟延履行的利息应从约定还款日的次日起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1207796元及计算至2013年8月30日的利息229500元,并继续支付2013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其中483118.4元自2013年8月31日起算、362338.8元自2013年10月31日起算、362338.8元自2013年12月31日起算,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金棕榈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0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9501元,由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郭俊卿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见习书记员  彭晓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