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240号何国全,巫带起与梁锡滔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国全,巫带起,梁锡滔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240号原告:何国全,男,汉族,1946年7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原告:巫带起,女,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被告:梁锡滔,男,汉族,1963年6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国全、巫带起诉被告梁锡滔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6日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国全、巫带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永添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绮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