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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413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瑞通电子五金有限公司、贺保平、韩晓凤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413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范扬路,男,汉族,1966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封开县江口镇江口居委会二解放路****号,系东莞市常平惠联毛织厂业主。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范扬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9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经审查,本院依法委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现通知如下:(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959号案件已委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