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龙法横执字第296号
裁判日期: 2014-05-16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马士建与新力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龙法横执字第296号申请执行人马士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4)192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差额、律师费等人民币16276.6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债务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4)192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4)192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