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355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5
公开日期: 2014-07-03
案件名称
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蒋某某,冉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蒋某某,冉某某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3558号原告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法定代表人傅某某,主任。委托代理人罗亚,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向举,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某某,男,1981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被告冉某某,女,198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诉被告蒋某某、冉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万州某某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维怡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罗小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