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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民初字第51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与邢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邢镇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西民初字第512号原告: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四层d58室。法定代表人:车建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珍,系该单位职员。被告:邢镇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邢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86元,减半收取643元,由原告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顾炳木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费帅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