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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乌前执字第1023号

裁判日期: 2014-05-1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赵玉明申请执行庞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023号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明,庞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乌前执字第1023号申请执行人赵玉明,男,55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丽馨家园3号楼2单元1楼东户。被执行人庞忠,男,45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板纸小区4号楼2单元2楼西户。本院在执行赵玉明申请执行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重复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玉明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乌前执字第102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杨高升审判员  王聪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薛立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