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辖初字第003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4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无锡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辖初字第0038号原告无锡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5053211-4,住所地无锡市新区经一路(香一村)。法定代表人钱锡宝,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锋,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亚文,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109281-8,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中洲路31号。法定代表人顾根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炳秋,江苏众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与被告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赛德力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曹雪青独任审查,并于2014年5月14日进行听证,现已审查终结。原告现代公司诉称,现代公司与赛德力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1份,约定由现代公司为赛德力公司联合四车间进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还约定,如有纠纷,协商不能解决则通过诉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现代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赛德力公司至今尚拖欠工程款172990元未付。现诉至法院,要求赛德力公司支付工程款1729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被告赛德力公司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要理由为:双方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中虽约定:如有纠纷,协商不能解决则通过诉诸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但该约定属约定不明,合同签订时并不能明确谁是原告,也就无法明确原告所在地。因此本案应根据法律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现合同履行地(施工行为地)与被告所在地均在靖江市,故本案应移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现代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有纠纷,协商不能解决则通过诉诸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该约定不违反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明确有效,理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现原告现代公司所在地在无锡市新区,故受案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院审查查明,2011年5月23日,现代公司与赛德力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1份,约定由现代公司承建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工业园区中洲路31号的赛德力公司联合四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第十四条14.5项约定:凡涉及执行本合同而发生地一切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诉诸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本院认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诉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虽合同签订时尚不能确定谁是原告,但如有一方提起诉讼,其原告地位即已确立,原告所在地亦能据此确定。现代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其在本次诉讼中的地位即为原告,故本案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原告现代公司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现代公司住所地在无锡市新区,该地属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赛德力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异议受理费80元,由被告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曹雪青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罗 瑶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