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民初字第324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4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李建设与申斌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设,申斌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原 告 李 建 设 与 被 告 申 斌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一 审 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民初字第3242号原告李建设,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申斌,女,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设与被告申斌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设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建设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李建设负担。审判员 崔 敏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晓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