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4-05-14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吴虹燕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吴虹燕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29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凯波,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周掌珠,女,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被告吴虹燕,女,198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吴虹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吴虹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区韶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