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洼执字第00778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大洼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大洼县王家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大洼执字第00778号申请执行人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所在地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负责人李影,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大洼县王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大洼县王家镇。法定代表人张百昌,镇长。本院在执行(2013)大洼民二初字第00242号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大洼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偿还部分案款,余款暂无偿还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3)大洼民二初字第00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刚审判员 刘玉利审判员 陈 忠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思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