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民一初字第263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涛诉被告释中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涛,辽中县古城子兴隆寺,李伟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民一初字第263号原告李涛,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鞍山市台安县。被告辽中县古城子兴隆寺,住所地辽中县满都户镇古城子村。负责人:李伟,系该寺院住持。被告李伟,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僧人,现住辽中县古城子兴隆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涛诉被告辽中县古城子兴隆寺、李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涛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以上被告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李涛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10.00元,减半收取2,25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代理审判员 崔 星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美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