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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驻民申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05-19

案件名称

余胜利与周水林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余胜利,周水林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驻民申字第0002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余胜利,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潘朝阳,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水林,又名周林,男,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余胜利与被申请人周水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余胜利不服(2013)驻民四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余胜利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振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