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兖执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杜月壮与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月壮,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兖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杜月壮被执行人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杜月壮,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14)兖执字第272号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兖劳人仲案字第46号仲裁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文 江审判员 祁 云 来审判员 柳 康 安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超祁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