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西刑初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09-14
案件名称
杨国年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国年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肥西刑初字第0020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国年。被告人杨国年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7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4月7日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因盗窃,于2010年3月28日被合肥市劳动教养委员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8日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9月6日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2月4日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肥西县看守所。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肥西检刑诉(2014)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年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任德傲、程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国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国年乘坐舒城县城关镇至肥西县三河镇的K801路公交车。途中,被害人李某站在杨国年座位旁边。车行至三河镇“三河国际大酒店”附近,被告人杨国年见李某上衣口袋内的钱包外露,遂趁李不备,用一围巾遮掩,将该钱包取出后放入自己的上衣口袋。被害人李某在到达三河汽车站时发觉钱包被盗,在其他乘客的指引下,将被告人杨国年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杨国年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所盗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受害人。公诉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国年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国年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孔某、周某的证言,肥西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图、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和被盗物品照片,扣押清单、户籍证明、归案经过、返还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国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现金1200元,且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国年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国年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国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所盗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受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在案件审理当中提出的对被告人杨国年处罚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国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4日起至2014年10月3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一次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单家云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婷婷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