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行管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乔世吉诉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乔世吉诉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决 定(2014)广行管字第14号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乔世吉诉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一案,现因原告书面申请朝天区人民法院回避,为便于该案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之规定,经本院研究决定,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