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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民初字第955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方文森与被告吴建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森,吴建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德民初字第955号原告方文森,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吴建链,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原告方文森与被告吴建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5日受理后,原告方文森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文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为11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颜遐通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竞东速录员  林保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