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德民初字第955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方文森与被告吴建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森,吴建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德民初字第955号原告方文森,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吴建链,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原告方文森与被告吴建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5日受理后,原告方文森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文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为11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颜遐通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竞东速录员 林保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