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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越法民一初字第174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3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周兆权与叶星民间借贷纠纷2015执11429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兆权,叶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越法民一初字第1747号原告:周兆权,住广州市。被告:叶星,住广州市米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案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叶星欠原告周兆权15000元及利息900元,被告叶星应于2014年5月13日前支付1500元(已付),余款13500元及利息900元应于2014年6月13日前清偿完毕。二、本案受理费99元由被告负担(已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于2014年5月13日签收本调解书。审判员 叶 菁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胜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