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83-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黄岁治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岁治,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83-2号申请执行人黄岁治。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雨斌,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3年6月13日作出(2013)鄂江夏执字第00083-1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夏区汤逊山庄湖帝景阁CD栋CD-2-1001号房屋(合同备案号夏081102604)。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3年12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岁治于2014年5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房屋的查封并终结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夏区汤逊山庄湖帝景阁CD栋CD-2-1001号房屋(合同备案号夏081102604)的查封;二、���结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2011)夏民二初字第0017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国济审判员 袁宪华审判员 金国银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