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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虎商初字第0103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孙爱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孙爱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虎商初字第0103号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通江北路38号。法定代表人王志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斌,该公司员工。被告孙爱霞,女,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系高新区吴江大润发超市长江路加盟店业主。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爱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邹政独任审判,后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本案于2014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郑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爱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2月10日,原告与孙爱霞签订商业设备采购合同,并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原告的设备及软件早已调试并交付给孙爱霞使用。合同金额为275840元,至今孙爱霞尚欠116635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提供的商业设备,如不能归还设备,则支付货款116635元及违约金2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已交付给被告的所有设备(详见清单);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生活卖场POS系统合同,证明被告向原告采购POS系统商业设备,并约定在被告付清合同总额前,产品所有权仍归原告;2、销售出货单、退货单,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交货与退货情况明细;3、欠条,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被告孙爱霞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认证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0日,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供货方)与被告孙爱霞(乙方、需求方)签订了一份“生活卖场POS系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收款机、工作站等设备,货款合计2700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合同货款总额的10%,设备到位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开业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在乙方付清合同总额前,产品所有权仍归甲方。耗材及其他辅材另算,系统弱电布线300元/点,按照实际布线站点数结算。合同另对系统保修、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17日之间,原、被告之间的产品设备销售与退货情况如下表:产品设备销售与退货情况表单据类型单据编号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销售货款往来销售XK-000-2012-12-28-0001IBM服务器台11260012600往来销售XK-000-2012-12-28-0001联想台式电脑台2335067**往来销售XK-000-2013-01-02-0002241-2二等份箱585425往来销售XK-000-2013-01-02-0002UPS电源PRO2060个12802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2-0002TP-24口交换机个285017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4-0002EPSON680KII打印机台1285028**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海信收款机HK360台1752808976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IDATA80物联网终端台2380076**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盘点软件点2100020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信灵语音软件广播系统套18508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EPSON635K/615K打印机台1168016**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HP1020激光打印机台1165016**往来销售XK-000-2013-01-05-0002UPS电源PRO2060个2028056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6-0001商海导航门店版5.0点17160027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6-0001无线路由个12502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6-0001快乐商人收银软件套1730051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2鼓加粉次180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5条码打印机GODEXG500U台1185018**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5UPS电源YDE9101H个1380038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5强磁开锁器个1825045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8机柜台1250025**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8机柜台1220022**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957*50热敏纸-S箱51206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960*37不干胶箱285017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955*20不干胶箱26001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9241-2二等份箱385255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09硬标签(小方黑)个180000.47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07-0010MOTO激光枪把19650123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3硬盘录像机16路AS台6128076**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3监控硬盘2000G个688052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3顺安威视520AH半球机个32235752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3顺安威视336A小枪机台4618585**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4联想台式电脑台33350100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0-000457*50热敏纸-S箱41204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1-0001磁卡读写器SJE323B个13503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2-0003顺安威视336A小枪机台1818533**往来销售XK-000-2013-01-12-0003保姿防盗门901一体机套9380034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2-0003标价牌(小)张600000.0424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4-0004奶粉扣个1004.54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4-0004酒瓶扣个400416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7-0001喇叭个458036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7-0001功放套1168016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7-0001麦克风个1380380往来销售XK-000-2013-01-18-0002VGA线根6754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4-0002鼓1020(国产)只1200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4-0002690K/680K2色带/框套51575往来销售XK-000-2013-01-25-0002解码器块1535052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5-0002解码板块15130195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5-0003托利多3880电子称台73300231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9-0001UPS电源PRO2060个8280224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9-0001托利多3880电子称台2330066**往来销售XK-000-2013-01-29-0001USB数据延长线根6503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9-0001软标签4*4(国产)张200000.091800往来销售XK-000-2013-01-29-000160*37不干胶箱88506800往来销售XK-000-2013-04-24-0003铝钉箱124004800往来销售XK-000-2013-04-24-0003铝钉机台15005**往来销售XK-000-2013-04-24-0003铝钉机台1**往来销售XK-000-2013-04-24-0003硬盘录像机16路AS台1128012**往来销售XK-000-2013-04-24-0003监控硬盘2000G个1880880往来销售XK-000-2013-05-23-0003鼓1020(国产)只1200200往来销售XK-000-2013-05-23-0003690K/680K2色带/框套1015150往来销售XK-000-2013-05-24-0004服务费次1300300销售退货XT-000-2013-01-25-0001MOTO激光枪把-1650-650销售退货XT-000-2013-01-25-0001联想台式电脑台-133**-3350销售退货XT-000-2013-05-24-0001UPS电源PRO2060个-8280-2240销售退货XT-000-2013-05-24-0001硬盘录像机16路AS台-112**-1280销售退货XT-000-2013-05-24-0001监控硬盘2000G个-1880-880销售退货XT-000-2013-05-24-0001解码器块-1350-350销售退货XT-000-2013-05-24-0001解码板块-1130-130销售退货XT-000-2013-06-17-0001海信收款机HK360台-252**-10560销售退货XT-000-2013-06-17-0001保姿防盗门901一体机套-13800-3800截至2013年12月7日,被告孙爱霞尚欠原告货款116000元。因超市已于2014年1月停止营业,被告孙爱霞未能支付上述货款,原告遂诉至本院。庭审中,本院向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生活卖场POS系统合同”项下已实际交付的设备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存在部分设备已经灭失而返还不能的法律风险,但原告明确表示已知相关法律风险,且在本案诉讼中,不会再行变更诉讼请求。以上事实均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及庭审笔录所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爱霞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即“生活卖场POS系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依约履行。现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但被告孙爱霞未能付清全部货款,系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双方之间的设备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现因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全部价款,原告主张取回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已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爱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爱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阴市信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返还“生活卖场POS系统合同”项下实际销售的产品设备(具体以前述“产品设备销售与退货情况表”所列的清单为准)。案件受理费3032元,由被告孙爱霞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550101040009599。(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揭志刚代理审判员  邹 政人民陪审员  徐俊方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姚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