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0372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诉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0372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责人:张宏涛,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波浪,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琼琼,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李建华,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傅春友,男,汉族,该分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贾伟进,男,汉族,该分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被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吴海鹏代理审判员 李 鑫人民陪审员 杨 文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方 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