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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15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蔡某某、潘某某与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534号申请执行人蔡某某、潘某某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深龙法民初字第41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至租金人民币121864.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处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25314.72元(含利息),并已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09)深龙法民初字第4181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内容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