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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五民初字第235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7-28

案件名称

李永军与马福、马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军,马福,马文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五民初字第235号原告李永军,男,汉族被告马福,男,汉族被告马文,男,汉族原告李永军与被告马福、马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永军、被告马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福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马福于2011年12月27日通���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被告马福土地16亩,承包期4年(2011年12月27日至2015年12月30日),承包费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给付了被告马福承包费。2012年春天种地时,被告马福的哥哥马文抢先耕种了地,原告找二被告理论,马文说马福也欠他钱,他要种一年。但被告马文2013年继续抢种,为了不发生冲突,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承包费或履行原告与被告马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马福未答辩。被告马文辩称,根本没和他说让他种一年,2012年春天要种地的时候,他去找原告说要看看原告合同,谁合同在前谁先种,当时原告没在家,等他种完地之后,原告儿子找他,他到和平司法所王保平那去看原告的合同,王保平说俩人的合同都好使,就是他说履行合同,他也同意,最后看谁的合同生效,他的合同不生效,土地就给原告种,如果他的合同生��,他就先种。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一份,证明原告承包被告马福土地16亩,承包期及承包价格。被告马文质证意见:合同上面发包方有一处开始写的马文后来改成马福。原告质证意见:合同是村里签的,后面那页是马福签的,当时会计写的是马文,马福说他叫马福,又改成马福的。被告马文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合同协议书一份。原告质证意见:不知道此事,和原告没有关系。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采信的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于2011年12月27日通过村委会与被告马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被告马福土地16亩,承包期4年(2012至2015年),承包费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给付了被告马福承包费。另查明,被告马福的哥哥马文因抬钱为马福偿还贷款及利息1700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马福借马文人民币20000.00元,自愿将房子两座5间和土地9亩低压(抵押)给马文所有,土地给马文种11年至2022年。2012年种地时,马文抢先耕种了该地,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承包费或履行原告与被告马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果。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马福通过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履行。被告马文虽然与马福有书面合同在先,但系借款抵押合同,没有经过土地发包方同意,同时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因被告马文不同意返还原告的土地承包费,故原告要求被告马文返还土地承包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应当依据与被告马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对该争议地享有经营、管理、收益权。对原告要求履行与马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永军与被告马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合法有效。原告自2014起对马福的承包地16亩享有经营、管理、收益权,合同履行期顺延至2017年12月30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永军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马福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审 判 长  刘 辉审 判 员  高险峰人民陪审员  张 巍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 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