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浙金商终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来诺金服饰(义乌)有限公司与绍兴县米娜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金商终字第334号本院于2014年5月4日对上诉人来诺金服饰(义乌)有限公司、绍兴县米娜纺织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浙金商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绍兴县米娜纺织品有限公司”系笔误,现更正为:“绍兴县米娜纺织有限公司”。审 判 长  李向平审 判 员  金 莉代理审判员  范继军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范夏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