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执字第817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袁斌与青岛恒裕地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斌,青岛恒裕地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817号申请执行人袁斌,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牛舜慧,青岛城阳凯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青岛恒裕地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亚历山大培卡,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袁斌与被执行人青岛恒裕地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兰清芬审 判 员 蒋 涛代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田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