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余培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余培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09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陈戎。委托代理人罗凯波,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周掌珠,该公司职员。被告余培,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黄桥村杨山组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余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蔡淑慧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