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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余培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余培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309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陈戎。委托代理人罗凯波,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周掌珠,该公司职员。被告余培,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黄桥村杨山组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余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蔡淑慧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