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18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钱桃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号。法定代表人:单建龙。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与被告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李红萍代理审判员 吕 璐人民陪审员 王 中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韦 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