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民初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黄红梅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民初字第167号本院于2014年3月25日对黄红梅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内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十四行“法定代表人徐洁”应该为“法定代表人高敏”;倒数第七行“我丈夫李俭……”应该为“我丈夫李明俭…….”。第三页第二行“李俭”改为“李明俭”。审判员 王充飞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符朝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