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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民初字第2089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马延荣诉徐州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延荣,徐州市中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民初字第2089号原告马延荣。被告徐州市中医院。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马延荣与被告徐州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延荣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延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马延荣负担。审 判 长  刘 宇审 判 员  孔祥伟人民陪审员  冷旭东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鹿文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