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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润商初字第0046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5-13

案件名称

张俊与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骏,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润商初字第0046号原告张骏,男,汉族,1960年1月生。被告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被告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骏与被告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企业出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骏撤回对被告镇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为4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沈正涛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顾荷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