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佳民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雷锦旺诉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院民事裁定书(2013)佳民初字第00709号原告雷锦旺,男,生于1961年8月9日,汉族。被告崔红英,女,生于1970年2月15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雷锦旺与被告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锦旺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锦旺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锦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雷永锋代理审判员 张少锋人民陪审员 康 妮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李建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