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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佳民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雷锦旺诉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院民事裁定书(2013)佳民初字第00709号原告雷锦旺,男,生于1961年8月9日,汉族。被告崔红英,女,生于1970年2月15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雷锦旺与被告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锦旺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锦旺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锦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雷永锋代理审判员  张少锋人民陪审员  康 妮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李建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