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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莲执字第00563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文美与被执行人高安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文美,高安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0563号申请执行人郑文美,女。被执行人高安生,男。申请执行人郑文美与被执行人高安生民间借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高安生银行存款12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坤审判员 王东升执行员 赵 东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刘 婷 关注公众号“”